農藥登記證號:PD20130568 |
登記(ji)證(zheng)持有人:河北野田農用化學有限公司 |
農藥名稱:啶蟲脒 |
劑(ji)型:水分散粒劑 |
毒性及(ji)其標(biao)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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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啶蟲脒50% |
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(wu)/場所 |
防治(zhi)對(dui)象(xiang) |
用藥量(製劑量(liang)/畝) |
施(shi)用方式 |
甘藍(lan) |
蚜蟲 |
2-3克/畝 |
噴霧(wu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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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(yong)技術要求: 1、施藥最(zui)佳(jia)時(shi)期:在幼蟲蟲口基(ji)數較低或幼(you)蟲始盛(sheng)期時施藥(yao)。 2、大(da)風(feng)天或預計1小時內降雨,請(qing)勿(wu)施藥。 |
產(chan)品性(xing)能(neng): 啶(ding)蟲脒屬硝(xiao)基亞(ya)甲(jia)基雜環(huan)類化合(he)物,是一種新型(xing)殺(sha)蟲劑,作用於(yu)昆(kun)蟲神(shen)經係統突觸(chu)部位的煙(yan)堿乙酰(xian)膽堿(jian)受體,幹(gan)擾(rao)昆蟲神經係統(tong)的(de)刺激(ji)傳導(dao),引起(qi)神經(jing)係統通路阻塞,造(zao)成(cheng)神經遞質乙(yi)酰膽堿在突(tu)觸部(bu)位(wei)的積累,從而導致(zhi)昆蟲麻痹(bi),最終(zhong)死(si)亡。本(ben)品對甘藍蚜(ya)蟲有較(jiao)好的防治效(xiao)果。 |
注(zhu)意(yi)事(shi)項: 1、本產品在甘藍上使(shi)用的安(an)全間隔(ge)期為(wei)7天(tian),每(mei)個(ge)作(zuo)物周(zhou)期(qi)的最多(duo)使用 2次(ci)。 2、使用本品應采(cai)取相(xiang)應(ying)的安全防護(hu)措(cuo)施,穿防(fang)護服和(he)戴(dai)防護手(shou)套、口罩等,避免皮(pi)膚(fu)接觸和口鼻吸入(ru)。使用中(zhong)不(bu)可(ke)吸煙、飲(yin)水及吃東(dong)西,使用後(hou)及時清洗手、臉(lian)等(deng)暴露部位皮膚並(bing)更(geng)換衣物。 3、開(kai)花(hua)植物花期和桑(sang)園附(fu)近(jin)禁(jin)用。 4、不可與(yu)強堿性藥液混用。 5、殘液嚴禁倒入河(he)中,禁止在江河、湖(hu)泊中清(qing)洗(xi)施藥器械,水(shui)產養殖區、河塘(tang)等水體(ti)禁用,地下(xia)水、飲用水、水源地(di)附近禁用。 6、建議與其(qi)他(ta)作用機製不同(tong)的殺蟲劑輪換使用,以(yi)延緩抗性產生(sheng)。 7、用過(guo)的容器(qi)應妥(tuo)善(shan)處(chu)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隨(sui)意丟棄。 8、避免孕婦(fu)及哺(bu)乳期婦女接觸。 9、蠶室(shi)及桑園(yuan)附近禁用,赤眼蜂等天(tian)敵放飛區禁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: 中毒(du)症狀:本品對皮膚有刺(ci)激性。 急救措施:使用中或使用後如果感覺(jue)不適(shi),應立即停(ting)止(zhi)工作,采取(qu)急(ji)救(jiu)措施,並攜(xie)帶標簽送(song)醫(yi)院就(jiu)診。 如(ru)接(jie)觸皮膚,脫去汙染的衣物,立(li)即用軟(ruan)布去(qu)除沾(zhan)染的農藥,用肥(fei)皂和清水徹底清洗受汙的皮膚,如濺(jian)及眼睛(jing),應立即(ji)用大量清水衝(chong)洗眼睛15分鍾(zhong)。 如不慎吸入,立即離(li)開施藥現場,轉(zhuan)移(yi)到空(kong)氣清新處。 如誤(wu)服,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(chong)分漱口後,並立即攜帶(dai)標簽,送醫院就診。 |
儲存和運輸(shu)方法(fa): 本品應貯(zhu)存在幹燥、通風、陰(yin)涼、防雨處,遠(yuan)離火源(yuan)或熱源;本品應置於兒童(tong)、無(wu)關(guan)人員及動物接觸不到的地方(fang),並加(jia)鎖保存(cun);勿與食品、飲料、飼(si)料(liao)、糧食等其他商品同貯同運;本品運(yun)輸過程中注意防潮,防日(ri)曬。 |
質量保證期:2年 |
備注: |
核準(zhun)日期: / |
重新核(he)準日期: / |